【掩飾延誤】涉假文件掩飾工作延誤 房署前主任認偽造等罪判服務令

社會

發布時間: 2023/01/11 12:36

最後更新: 2023/01/11 14:10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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房署前主任認偽造等罪判服務令。(資料圖片)

35歲房屋署主任涉處理2宗公屋單位調遷申請時,使用虛假文件和偽造社署便箋,以掩飾其工作延誤。該主任早前承認代理人意圖欺騙其主事人而使用文件罪、刑事損壞及偽造共3罪。案件今(11日)於西九龍裁判法院判刑。裁判官指被告過往背景良好,被告因懶惰而犯案,目的不涉金錢利益,接納感化官建議判處160小時社會服務令。

被告包文豪(35歲,案發時為房屋事務主任)承認各1項代理人意圖欺騙其主事人而使用文件罪、刑事損壞及偽造罪。

裁判官施祖堯判刑指,被告因懶惰而延誤處理2宗公屋調配申請,再用虛假文件掩飾其工作延誤,被告犯案動機不涉騙取金錢,案情較輕微。

裁判官考慮到被告背景良好,案發後已辭去房署工作,以往有穩定工作及持續進修,接納感化官建議,判處160小時社會服務令。

案情指,被告於2014年派駐葵涌邨時,接獲1名租戶申請將其岳祖母加入單位戶籍,以調遷至邨內另一較大單位,被告負責評審申請資格,但被告於2015年11月底察覺自己延誤處理申請,故使用虛假文件訛稱房署高級房屋事務經理已批准該調遷申請,租戶最終獲編配較大單位。

房署其後發現該租戶的岳祖母,曾在另一資助公屋單位登記,可能享有雙重房屋福利。被告因恐怕其上司發現他沒有查證有關雙重福利及延誤處理該申請,故銷毀相關房屋檔案。 

及至2020年6月,被告駐富昌邨處理另1宗經社署便箋轉介的調遷申請,但事隔1年被告才察覺未曾就有關調遷申請回覆社署,於是捏改便箋發出日期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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記者:陳曉欣